来源:扬子晚报
近日,有网友发帖称在广州市白云区出租屋卧室发现隐蔽摄像头。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人王女士,据王女士介绍,她是6月20日在租住的公寓内发现了摄像头。“摄像头在灯管的右上角,天花板上抠了一个小洞口安装的。”
王女士当天凌晨关灯后并未睡着,两点十五分左右发现天花板右上角,有蓝光在闪,随后报警。警察上门检查后确认是摄像头,进行拍照取证,随即拆除。王女士表示,“刚拆下来的时候警察说怀疑可能是连着网的,因为它接了网线”。发现摄像头后,王女士第一时间决定搬离。
据王女士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,该房月租金为1300元,公寓方此前提出可先给500元定金,约定免租期5天,之后再签合同。正是在此期间,发现了摄像头。目前,公寓方仅退回500元定金。王女士还告诉记者:“前租客是一家四口,他们也说发现了那个蓝光。”
7月12日,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涉事房屋房东蔡先生,他称自己与公寓方系合伙关系,“我交代他管理”。对于摄像头一事,蔡先生表示是在王女士报警后才知晓。
关于摄像头的来源,蔡先生说:“这是在派出所调查得出的结果”,即摄像头为上上一任女租客的前男友安装的。他同时提到,“警察检查时摄像头损坏”。
当被问及对王女士诉求的回应时,蔡先生表示:“需要等待警察破案后才得出结论。”
记者就事件进展联系广州石井派出所时,工作人员表示,相关情况需向分局宣传部咨询,并做了相关记录,截至发稿,暂未收到具体回复。
来源 |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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